住宅建筑设计院虚假响应谋取中标——“阳光打假”走进福建泉州

以下招标项目邀请投标人之一: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,地址: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3号3幢。

  明溪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(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),总投资约3亿元;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医疗主街维护修缮提升工程;福建省诏安县东湖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,概算总投资1105.58万元;泉州市至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招标,泉州市特殊教育职业培训中心,投资总额4000万元。

  安溪县城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,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BD-02、BD-03地块勘察设计,中标人: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(联合体牵头人),估算设计费357万元。

  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村民委员会采购,永春县五里街镇埔头村乡村振兴提升设计项目,中标人: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。

  登录“信用中国”查询,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泉建法罚﹝2020﹞45号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违法,处罚款10万元。

  依据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,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:(四)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;(五)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。依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,近三年违法经营受到较大数额罚款(福建省规定10万元以上)的属于“重大违法记录”,即“商业信誉不良”,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项目,投标人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,虚假响应谋取中标,招标人应该加强监管,维护公平公正诚信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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